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部署,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调整后我国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结构如何变化?对进口企业税负有何影响?
我国对进口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征收标准与国内产品一致。2018年5月1日,我国将原增值税税率17%和11%调整为16%和10%,本次又从16%、10%分别下调至13%、9%。以2018年进口货值静态测算,增值税降税政策自4月1日起实施,今年将为进口企业减少增值税约2250亿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进口增值税税率下调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何影响?
按照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购买商品,在个人购买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率同步下调。以2018年进口货值静态测算,政策实施后,今年将为消费者减轻税负13.5亿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三、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保证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凡提前申报货物,如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
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联系成都海关关税处。
电话:028-85391574。